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

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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