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於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於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煙草專賣局各項配套政策規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煙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進行交易。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的運輸,應當接受煙草專賣局監管,並根據相關規定製作、隨附物流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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