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發《關於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

北京印發《關於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鼓勵產業用地混合利用,單一用途產業用地內,可建其他產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30%,用於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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