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

工信部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左右,並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超過2倍時啟動積分池存儲,允許企業按自願原則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存儲至積分池,該部分積分存儲有效期5年。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未達到1.5倍時釋放積分池中的積分,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當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將返還積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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