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並對薪酬結構、薪酬支付、績效考核、薪酬內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指引》,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遞延支付速度應當不快於等分比例。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於40%,績效考核指標應體現3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情況。《指引》對高管、基金經理等績效薪酬持基要求也進行了明確。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2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購買權益類基金不得低於50%;基金經理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3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並應優先購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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