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文旅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對於需要較

國家廣電總局、文旅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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