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

證監會發布《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正式納入互聯互通,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適用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與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