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

證監會、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於202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評價積極正面。期間共收到28條反饋意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逐條作了研究,認真吸收採納。《規定》共十四條,主要包括申請主體、申請期限、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內容,明確了違法行為人所繳納的行政罰沒款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工作機制。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在多個領域均有規定,《規定》率先將其在證券領域落地,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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