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持續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的主體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和金融

央行:持續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的主體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形成風險處置合力,確保處置措施有效執行和落地。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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