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優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優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已承諾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申請預售許可應按照承諾價格填報「一房一價」;未承諾價格的,同一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的樓棟,後期申報預售價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產品申報預售價格。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應與預售方案中確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預售許可確需延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每次不超過6個月,截止日期為不動產首次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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