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交易規則》第3.7.10條中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存托憑

將《交易規則》第3.7.10條中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存托憑證的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價格範圍調整為:雙方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20%和最高價的孰低值,且不得低於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80%和最低價的孰高值。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