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

【浙江:全省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浙江省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的公示,其中提到,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後產能、未重組或未清算的殭屍企業產能、鑄造和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於置換。完成實質性兼併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係、股權關係、章程等登記及備案)後取得的合規產能用於項目建設的,可以按不低於1.25:1置換比例減量置換;其它情形的鋼鐵冶煉建設項目按不低於1.5:1置換比例減量置換。全省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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