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

證監會公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長周期考核機制,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產品業績、人員績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於5年。基金評價機構應當堅持長期評價原則,業績評價期限不得短於5年,不得使用單一指標進行排名或者評價,不得進行短期收益和規模排名。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基金份額購買等款項來自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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