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

【三部門: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保函僅可用於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後的監管資金不得低於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監管額度內資金撥付使用時,保函金額相應下調,確保監管賬戶內資金始終不低於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如房地產企業未向監管賬戶內補足差額資金,保函金額不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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