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規定正式下發,明確業務開展七大條

【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規定正式下發,明確業務開展七大條件】銀保監會下發《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需要符合七大條件,包括:1、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2、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3、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類;5、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6、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台實現系統連接,並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7、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與此同時,新規對養老險公司作出特殊規定: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券中社)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