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傳上海發放連花清瘟商標問題,以嶺藥業釋出宣告稱:目前,

針對網傳上海發放連花清瘟商標問題,以嶺藥業釋出宣告稱:目前,市場上有效期內的連花清瘟膠囊產品有兩種外包裝形式,公司因優化管理,將呼吸系統相關產品統一使用“連花”商標,即將原來的“以嶺”商標的老包裝更換為“連花”商標新包裝。“連花”商標於2005年4月11日申請,並於2009年6月27日獲得授權,商標註冊證號為“4595963號”。(介面新聞)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