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關於《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的通知。該辦法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積分指標則明確: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每滿1個月積1分;在深圳市租賃住房,每滿1個月積0.2分;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個月積 0.3分。 此外, 獲得市級以上 (含市級)見義勇為表彰的,可以直接+30分。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夫妻結婚時間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應連續滿2年且婚姻仍在存續期內。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隨遷入戶。(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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