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基金類行政許可稽核工作指引1號,進一步強化新設基金

證監會發布基金類行政許可稽核工作指引1號,進一步強化新設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督察長的勝任能力。要求新設基金管理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應當符合條件包括:擬任總經理需具備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或證券資產管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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