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堅持「強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風氣」,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的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出具「陰陽報告」、內部監督失效等突出問題。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依法嚴厲打擊偽造會計賬簿、虛構經濟業務、濫用會計準則等會計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監督,聚焦行業突出問題,加大對無證經營、掛名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強化行業日常監管和信用管理,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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