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

為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公告如下:一、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如接觸過猴痘病例或出現發熱、寒戰、頭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結腫大、面部和身體大範圍皮疹等症狀,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衛生檢疫人員將按規定程序採取醫學措施並開展採樣檢測。二、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裝箱、貨物,應按規定程序接受衛生處理。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海關發布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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