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五部門:便利合作區個人跨境交易。在符合自用、自住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門:便利合作區個人跨境交易。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實際需要原則下,為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匯兌便利。在合作區試點放寬個人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區分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研究放寬合作區居民(指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內地居民)使用外匯的管理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合作區內地居民個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年度額度內直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款和收款。支持銀行與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基於實際薪酬水平提供個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務。支持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直接開立境內證券市場賬戶,參與內地證券市場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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