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支持資產管理行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

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支持資產管理行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合作區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等監管要求,依法合規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加強債券融資服務。鼓勵合作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扶持合作區內具有特殊和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並在境外上市、發行債券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簡化匯兌管理手續。支持澳門藉助合作區發展以人民幣、澳門元等計價結算的國際債券市場,打造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葡語國家的債券融資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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