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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