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邊境旅遊試驗區、跨境旅遊合作區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邊境旅遊試驗區、跨境旅遊合作區申報工作的通知。申報設立試驗區的邊境縣應在旅遊資源稟賦、旅遊業發展、口岸出入境旅遊規模、跨境旅遊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關安全、口岸公共衛生安全、邊境防控設施建設、綜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備必要的條件,且毗鄰國邊境未開設賭場。申報設立合作區的邊境縣除應具備與設立試驗區相同的基本條件外,還應與毗鄰國邊境地區有一定的合作基礎並達成意向性合作共識。試驗區、合作區原則上均依託現有經國務院批准正式對外開放且允許人員出入境的邊境口岸設立。(文旅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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