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進一步減輕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方便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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