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

【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本所上市公司以其境內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上市GDR的,除了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的發行條件外,還應當已在本所上市滿1年,且申請日前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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