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範指引(試行)》。其中提出,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範指引(試行)》。其中提出,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實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盲盒經營者應當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範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盲盒經營者不得通過後台操縱改變抽取結果、隨意調整抽取概率等方式變相誘導消費。不得以折現、回購、換購等方式拒絕或者故意拖延發放盲盒。不得設置空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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