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24個月的市縣 暫停新宅地審批】

【湖南: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24個月的市縣 暫停新宅地審批】湖南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優化房地產用地審批的通知》,各市州、縣市區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在13-36個月的,應嚴格控制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審批;對連續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審批和掛牌出讓。《通知》還明確,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市縣,暫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審批,將商品住宅用地掛牌出讓規模控制在上年度供應量的20%以內;對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審批和掛牌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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