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並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將實踐中容易導致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範圍,並從風險管控角度,增加並細化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並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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