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郵政條例〉的決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郵政條例〉的決定(草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已於5月31日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這是《重慶市郵政條例》自2012年11月通過後的第一次修改。針對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遞包裹放在「快遞驛站」的情況,條例也進行了規範。條例明確,企業改變快件投遞服務約定時,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違反此條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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