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印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印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 (試點) 》。其中明確,跨國公司可以選擇主辦企業所在地省級/計劃單列市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一家或多家銀行作為辦理資金池業務的合作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作為主辦企業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房地產企業不得作為主辦企業或成員企業參與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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