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適用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適用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開展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30億元;(二)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60%;(三)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四)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管理系統,並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完成系統對接。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健康保險公司,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根據上述條款測算,市場上有40多家險企符合條件,可開展稅優健康險相關業務。記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險企初步完成產品設計,預計將於《通知》正式實施時(2023年8月1日)上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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