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對《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

生態環境部對《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據本辦法開展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活動,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據本辦法開展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活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從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活動的機構(以下簡稱審定與核查機構)及其審定與核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應當來自於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有利於減碳增匯的領域,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的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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