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總署消息,海關總署發布《進口離岸現貨交易大豆監督管理規

據海關總署消息,海關總署發布《進口離岸現貨交易大豆監督管理規範(試行)》。管理規範指出,對取得檢疫許可證但尚未報關或者備案進境的大豆,在前海聯交中心達成交易後,進口商需變更檢疫許可證載明的用途或進境口岸信息的,進境口岸直屬海關或授權的隸屬海關應優先重新辦理檢疫許可證,原檢疫許可證予以作廢。對在保稅交易庫存儲期間發生損毀、短少、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應依法依規向海關繳納損毀、短少、滅失貨物的稅款。涉及違法違規的,依規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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