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防止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非洲豬瘟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防止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波黑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波黑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波黑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波黑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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