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條

《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消費者自購買預付卡之日起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退卡,經營者應當於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條例規定,消費者要求退款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預收款餘額。卡內餘額不足單次最低消費的,也可要求退還餘額。條例規定建立「預收資金存管制度」,實行資金存管的行業、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範圍、資金存管的要求、資金支取方式等的具體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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