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基礎設施REITs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投資運作穩

通知提出,基礎設施REITs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投資運作穩健,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上市之日至提交基金變更註冊申請之日原則上滿12個月,且持有的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情況良好。明確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持有份額不低於20%的第一大基礎設施REITs持有人等主體應當符合的條件。明確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來源可以是留存資金、對外借款或者擴募等一種或多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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