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明確了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

《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明確了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和擴募發售相關安排,強調擴募相關要求與首次發售一致,強化內幕信息管理和利益衝突防範,堅持持有人利益優先,嚴把項目質量關,壓實參與機構主體責任。推出REITs擴募機制,有利於REITs通過增發份額收購資產,開展併購重組活動,進一步促進投融資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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