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內容為,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5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政策保持不變。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未作調整事項按原規定執行。(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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