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

6月20日,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聯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實驗區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出備案價格上下幅度的15%,在辦理價格備案時,須同時在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表上進行承諾,對超出規定幅度的,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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