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範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出,對於利用農用地建設複合光伏項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對於使用農用地的,其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50%的情況下,光伏方陣、採用直埋電纜敷設方式的集電線路可不辦理用地手續。文件提出,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主要為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鼓勵利用採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關停礦區等現狀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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