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一是明確ETF納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一是明確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具體安排。將滿足條件的深交所與聯交所股票ETF納入深港通標的範圍,具體如下:深交所ETF過去六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5億元人民幣,且其成份證券以深滬股通標的股票為主;聯交所ETF過去六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7億元港幣,且其成份證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不得屬於合成ETF、槓桿及反向產品。納入標的的ETF須滿足上市滿六個月、其標的指數發布滿一年等要求。二是規範內地投資者返程參與深股通交易行為。規定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明確內地投資者的範圍、界定標準。為給予香港經紀商等聯交所參與者充分的準備時間,相關規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後,對已開通深股通交易權限的內地投資者設置一年的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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