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監局制定、市疾控中心發布了《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

北京市藥監局制定、市疾控中心發布了《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感染、治療咽乾咽痛藥品)的,應當通過「京藥通」平台登記購買人員信息後方可銷售,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對於封控、管控區域所在地區應當提級管理,應當要求購買人員先進行新冠抗原檢測,結果陰性時,方可向其銷售「四類藥品」。(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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