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營業額標準,對全球合計營業額、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營業額標準,對全球合計營業額、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和單方中國境內營業額的要求,由現行100億元人民幣(幣種下同)、20億元和4億元分別提高到120億元、40億元和8億元,低於此標準的經營者集中原則上無需申報。二是優化申報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1000億元的企業開展經營者集中,符合一定條件的,納入審查範圍。三是配套《反壟斷法》修訂,對未達申報標準但符合《反壟斷法》相關情形的集中進行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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