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經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

《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經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依託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與各類第三方機構開展數字化協作,探索建立企業碳賬戶和自然人(常住人口)碳賬戶,將企業碳排放表現信息和個人綠色低碳活動信息等納入碳賬戶、形成碳積分。(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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