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就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戶、交易、結算及信息報送等事項

《實施細則》就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戶、交易、結算及信息報送等事項做了細化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入市安排。已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持銀行間市場備案證明文件等材料向中國結算申請開立法人證券賬戶,通過該賬戶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二是明確交易及結算路徑。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經紀客戶委託具有深交所會員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參與債券交易,並委託具有結算參與人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按照經紀業務模式辦理結算。三是細化可投資範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發行認購、交易或轉讓,同時還可參與信用保護工具等以風險管理為目的衍生產品和債券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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