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天(30日)發布通知,從8月1日起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天(30日)發布通知,從8月1日起,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具體來看,按照通知要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同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算以及工程決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結算過程中,如果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後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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