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交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

近期,深交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業務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徵求意見稿)》,7月1日起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將定向可轉債納入規範範圍,對定向可轉債的掛牌、轉股、贖回、回售、本息兌付、回購註銷等進行了規定。二是強化可轉債信息披露,明確預計贖回條件觸發日前5個交易日及滿足贖回條件時、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件時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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