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徵收管理服

寧波市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徵收管理服務中心於近日印發《海曙區房屋征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購房獎勵和稅收優惠方面,《通知》提到,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不過,要求是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海曙區內住宅總金額達到:房票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總金額的90%(不含)以上。購買上述房屋總金額未達到本條規定比例的,按照實際已購房屋金額占總金額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項獎勵金額。(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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