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8方面具體要求,包括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盤活存量資

《通知》提出8方面具體要求,包括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盤活存量資產台賬、靈活採取多種方式盤活不同類型存量資產、推動落實盤活條件、加快回收資金使用、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開展試點示範、加強宣傳引導和督促激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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